酒:具有最悠久歷史文化韻味的飲料
發(fā)布日期:2010-09-25 瀏覽次數(shù):23669
在人類社會中,大抵沒有比酒具有更為悠久的歷史文化韻味的飲料了。公元前6400年,人類就已經(jīng)知道釀制和飲用啤酒和漿果酒了。而用蜂蜜釀制的蜂蜜酒,更可以追溯到舊石器時代(大約公元前8000年)。顯然,飲酒不但成為人類社會一項最普遍、最悠久的日常生活活動之一,而且成為文化的一個重要元素。在某種意義上,沒有酒,也就沒有人類完整的文明。這不但因為酒構(gòu)成了物質(zhì)文明的一部分,而且因為酒是許多文化和社會生活的中介物、“粘合劑”或“催化劑”。
人類對待酒的態(tài)度,猶如對待火的態(tài)度一樣。如果說,火既意味著溫暖、溫馨、熱烈和奔放,又代表著破壞、毀滅和威脅,那么,同樣,酒既給人類帶來激情、歡樂、欣喜和幸福,也造成許多人間不幸、悲劇、錯誤和丑態(tài)。一句話,不論是火,還是酒,給人的感覺,都是羨恨交織的。而這種羨恨交織,恰恰是文明的一個特征??梢哉f,酒反映了人類文明矛盾的一面。為什么這么說呢?
弗洛伊德認(rèn)為,人類的文明史,就是一部羨恨交織的矛盾史,一部理智與情感、本能糾纏搏斗的歷史。作為高級動物,人與生俱來就有一種追求快樂的激情與沖動,它構(gòu)成人們行動的動力??墒牵@種動力在不加約束的情況下,往往導(dǎo)致自我毀滅的后果。而人類不同于動物的地方,正是在于人類發(fā)展了自我約束的能力。行使這種自我約束的力量,便是理智、理性或自我。但是,理智給了人類秩序,這種秩序卻是以人的情感和沖動的抑制為代價的,因而是令人羨恨交織的。
然而,文明的歷史,不但是理智和理性(及其社會機制)征服非理性(本能、沖動和情感)的歷史,而且也是人類為非理性因素尋找安全的宣泄和釋放“出口”的歷史(埃利亞斯)。而酒飲料,恰恰是人類所創(chuàng)造出來的、用來進行情感能量的轉(zhuǎn)移和宣泄的“合法”途徑。在制度安排許可的范圍內(nèi),通過飲酒作樂的宣泄作用,人們將非理性因素(本能、沖動和情感)轉(zhuǎn)移和宣泄到某個社會所“批準(zhǔn)”的安全的范圍(如狂歡節(jié)),從而使其不至于干擾主流社會的主流秩序。可見,酒具有明顯的社會功能。
那么,酒在社會生活中是如何發(fā)揮其社會功能的呢?
我們知道,理性與非理性,始終是人類文明所面臨的基本矛盾之一。文明的勝利,并不僅僅是理性因素征服、戰(zhàn)勝和抑制非理性因素,而且是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在空間和時間上的分化,二者各自占據(jù)自己的地盤,從而避免相互干擾,各司其職,相安無事。例如,在工作的時間內(nèi),理性占據(jù)了中心地位,非理性因素則被勞動紀(jì)律等理性因素所約束。而在休閑時間內(nèi),許多非理性因素不但不被抑制,相反還常常占據(jù)了主導(dǎo)的角色(如情感發(fā)泄)。就個人來說,長時間連續(xù)不斷地受制于理性的嚴(yán)格約束和管制,有可能導(dǎo)致精神的崩潰,因為人是有七情六欲的動物。因此,理性力量總要有“暫?!钡臅r候,非理性因素(本能、情感和沖動)也總要在一定的時間得到合理的發(fā)泄和滿足。而酒正是在理性力量的“暫?!彪A段介入生活的。
具體來說,酒在社會生活中至少扮演著兩種社會功能:“喚起”和“解脫”。
首先是“喚起”作用。我們每個人都有兩種角色:“常態(tài)”和“偏態(tài)”。在“常態(tài)”角色(如職業(yè)和工作),人們受理性因素支配,并嚴(yán)格地約束自己的非理性的情感、惰性或沖動。但是,“常態(tài)”角色的可持續(xù)運轉(zhuǎn),往往需要“偏態(tài)”角色作為必要的補充,因為后者可以讓個人的“常態(tài)”角色(理性的自我控制)暫時放松和休整一下,并讓非理性因素得到適當(dāng)?shù)尼尫藕托?例如狂歡作樂)。但是,在從“常態(tài)”角色進入“偏態(tài)”角色的時候,人們的理性控制習(xí)慣還在起作用,人們一時還難以真正進入“偏態(tài)”。為了促使人們進入“偏態(tài)”角色,進入興奮的狀態(tài),人們便借助于酒的刺激和喚起作用。因此,在節(jié)慶、喜慶、派對、交際等場合,酒便成為不可缺少的“興奮喚起劑”。
除了喚起興奮,酒還具有“解脫”的功能。俗話說“借酒澆愁”,說的就是這個意思。一旦人們面臨死亡的威脅、失戀、失業(yè)、破產(chǎn)等打擊而導(dǎo)致恐懼、緊張、焦慮、孤獨等痛苦感受,便往往需要借助外物來創(chuàng)造某種幻覺,“麻痹”自己的神經(jīng),強迫自己暫時忘卻這些痛苦。而飲酒則恰恰具有“制幻”和“麻痹”的作用??梢哉f,酒是人類發(fā)明的、社會所接受的、用來緩解人生痛苦和焦慮的“幻覺劑”和“麻痹劑”。但是,這種解脫功能卻常常被濫用,并導(dǎo)致酗酒等負(fù)面后果。
(王 寧 )